10.6 分机构或分问题。
按机构分类,即将文件材料按其形成或承办部门分类。如果同部门的材料多,可再按内容分开。
按问题分类,即将文件材料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或事物分类。材料多时,可在大问题下,再分小问题。
10.7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各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放在一起立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不同年度的文件材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
11.划分保管期限
将同一类的文件材料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11.1 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
11.2 划分保管期限的原则
划分保管期限,应充分考虑机关工作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文件材料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11.2.1 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永久保管。
11.2.2 凡是反映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11.2.3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短期保管。
11.3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国档发[1987]27号文件)。
12.卷内文件材料的组合
文件组合应在保持联系,区分价值的基础上,根据文件的六个特征,选用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征进行。
12.1 会议文件应按时间、责任者及名称组合,根据文件的数量多少可一会一卷、一会数卷或数会一卷。
12.2 专题文件一般应按责任者、问题、名称组合,如果文件数量较少,可不分级,按问题、名称组合。
12.3 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责任者或名称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