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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等关于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实行退休养老基金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统筹基金的拨付,由市统筹办公室于每月20日前填写“委托银行付款凭证”(或转帐支票),委托开户银行从其帐户将上月的应拨款划拨到区、县统筹办公室帐户;区、县统筹办公室按相同办法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应拨款划拨到支援乡镇企业聘用后的退休人员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的专项基金帐户。
  区、县统筹办公室和本区、县的乡农工商联合公司事先要签订《北京市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统筹退休基金协议书》;乡农工商联合公司和所属有聘用人员的乡镇企业也要签订上述协议书。
  4、乡镇企业缴纳聘用人员统筹基金和街道劳动部门支付统筹基金年终时进行决算。各企业和街道劳动部门要在次年1月底前根据实际缴纳和支付情况分别作出上年度统筹基金收、支决算,报送区、县统筹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2月底前报市统筹办公室审核批准。市统筹办公室将通过区、县统筹办公室对各企业和街道劳动部门上年度应缴或应拨统筹基金进行多退少补。
  5、市、区、县统筹办公室对支援乡镇企业聘用人员退休养老基金的收缴和拨付,要单独建账。
  6、对支援乡镇企业聘用人员退休后实行以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管理为主的办法。按统筹项目规定支付给退休、退职职工的各项费用,由其户口所在街道劳动部门负责发放。市统筹办公室通过区、县统筹办公室给街道劳动部门预拨一定数额的统筹基金,作为街道支付有关费用的周转金。
  各街道劳动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统筹基金和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工作。
  四、凡1989年1月1日以后被乡镇企业聘用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其统筹基金从乡镇企业向聘用人员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缴纳,以前未缴的统筹基金应予补缴;凡1989年1月1日以前被乡镇企业聘用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其统筹基金一律从1989年1月开始补缴。乡镇企业在1989年11月报送10月份《月报表》时,应将补缴的统筹基金单独报表,一次缴足。
  五、各区、县的乡农工商联合公司,各乡镇企业必须按上述规定时间报送《月报表》,凡逾期不报者,区、县统筹办公室则一律按上月《月报表》聘用人员的人数和缴纳金额进行扣缴,并按迟报日期每日增缴应缴额0.5%的滞纳金,滞纳金由乡镇企业的自有资金中支付,并全部转入统筹基金。
  六、乡镇企业聘用人员退休养老统筹基金在企业“营业外支出”项目内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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