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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我驻外使、领馆转递诉讼文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2:

应诉通知书( )民字第 号



  我院决定受理 诉 一案,你是本案当事人,现将 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你,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你应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并注明收到日期。
  二、你应在收到起诉书副本的第二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答辩书一式二份。如到期不提出答辩书,不影响我院对本案依法审理。
  三、你应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四、你如不能亲自来我院参加诉讼,或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可委托在中国的亲友或中国律师代理诉讼。若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问本院提交由你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必须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以上答辩书及委托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你所在国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具效力。证明文书必须是原件。如上述诉讼文书系外文的,还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经公证、认证的答辩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证据材料,可经我国驻你所在国的使、领馆交我院,亦可由你径寄我院。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法院送达委托书



  ( )字第 号
  ×××国 主管法院(或主管裁判所):
  我院受理 诉 一案,因 (性别、年龄、国籍)居住在贵国(详细地址),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委托贵院(或所)代为向其送达(诉讼文书种类 ),送达后,请将送达回证退回我院。顺致崇高的敬意附件:诉讼文书 份,送达回证 份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送达委托书
  人民法院委托书
  ( )字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 使、领事馆:
  我院受理 与 一案,因(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在(详细的外文地址),特委托贵处代为向其送达(诉讼文书的种类)关达诉讼文书,应由送达人和受送达人在所附送达回证上签字后,请贵处将送达回证寄回我院;不能送达的,请注明原因退回。
  附件: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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