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商业部门和各级供销社应积极购销当地乡镇企业产品,组织联购联销。区县政府对帮助推销乡镇企业积压产品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奖励外,企业将按规定提取的推销费用的一半,另行予以奖励。对质次价高的积压产品,商业部门有权拒销。产销之间发生矛盾时,应由市乡镇企业局仲裁。
四、增加资金投入,支持乡镇企业技术改造和调整产品结构。
对列入市经委计划的乡镇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首先由企业和有关主管部门自筹解决,财政局、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也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予以扶持。力争上半年内筹措5000万元,下半年再筹4500万元,保证全年重点技术改造计划项目所需要的资金。
在总行下达的贷款规模之内,具体贷款项目,由贷款银行负责审查。
五、促进企业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对乡镇企业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实行有奖有罚的奖惩办法。企业与主管部门和财税部门要签订节能降耗协议,并严格考核。对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浪费能源和原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惩罚。具体办法由区县自订。经批准提取的降低能源和原材料节约奖金,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六、认真抓好清欠工作。
各区县、乡(镇)都要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对乡镇企业应收、应付款项进行认真清理,列出明细单;清查范围;1989年1月至1990年2月底的拖欠款;清理时间要求:区县范围内的拖欠4月20日前完成,市工业、商业、外贸、物资等部门与乡镇企业之间的拖欠,4月底前完成;
对本市乡镇企业与外省市之间的拖欠,要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进行清理。
财政和中国人民银行要组织好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保证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加强领导,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当前全市工业生产出现的严峻形势,区县各级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干部、职工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促进销售,搞活流通,扭转全市工业生产下降、保持适当的增长速度,为继续推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做出贡献。
各级领导都要树立销售意识,强化销售观念,下大力量抓好产品销售工作。各区县四月份都要摸清库存积压情况,然后提出促销措施,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定期进行检查。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绝不能过分强调部门利益,相互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