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政府全体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序列的各厅厅长、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人民银行行长组成。视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列席。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代的重要指示和决议;
2.通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3.部署和总结省政府的一个阶段的重要工作;
4.研究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需要由省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省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视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列席。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代的决定、指示、决议等;
2.听取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部门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3.审定向国务院及省委、省人代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或报告;
4.讨论通过提请省人代常委会审定的议案;
5.讨论省政府向省人民代表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6.审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7.讨论制定省政府的工作计划和由省政府发布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
8.讨论市、县区划调整和建设规划、省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机构设置以及全省重大工程项目安排的意见;
9.讨论决定省政府部门和各市、县请示省政府的重要事项;
10.讨论决定需要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三)省政府办公会议由省长或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研究、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省政府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四)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审核后,报省长或省长委托常务副省长确定,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省长、副省长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不要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凡需提交省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事先必须由分工的副省长或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提出明确意见,形成简明的文字材料。
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按所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厅提前印发每周会议安排、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省政府会议均作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主持人或秘书长签发。
(五)省长、副省长要服从省政府的集体活动安排。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时,会议组成人员一般不要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通知出席或列席省政府会议的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一般不要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要向办公厅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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