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关于城近郊九区清退以前年度应上交油脂批零差价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关于城近郊九区清退
以前年度应上交油脂批零差价的通知
(1990年8月6日 京财商[1990]1380号)


  根据最近调查,城近郊九个区在执行油脂批零差返还办法中,存在计算不准确和返还不及时等问题,为了确保以前年度应退批零差价能及时准确的抵亏。决定对以前年度油脂批零差返还情况进行清算,现就有关清算原则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按17%批零差倒扣率调给各区的平价食油,均在清算范围,除销给二商副食店的居民食油不返批零差外,其余均按1985年2月财、审、粮三局联合通知规定,按不同的返还比例,分别进行清算。
  二、对市局下达计划以内销售的平议价油,各区仍按三局联合通知规定退17%比例清算;对超计划销售的平议价油,需将批零差返还情况和平议差价收入,分年度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对超计划销售所得平议差价收入,上交市油脂公司抵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