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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生猪收调差率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生猪收调差率的通知
(1990年10月10日)
市二商局、市供销社、顺义县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0年1月1日起,全市食品公司系统食品购销站、供销社系统基层社调市生猪的收调差率从15%调整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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