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生猪收调差率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生猪收调差率的通知
(1990年10月10日)


市二商局、市供销社、顺义县财政局: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0年1月1日起,全市食品公司系统食品购销站、供销社系统基层社调市生猪的收调差率从15%调整为12%。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