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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
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保发字[1989]337号、京财工[1989]1875号 1989年10月26日)


各局、总公司,区、县劳动局:
  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已正式成立,并开展了有关的检测检验业务。经市物价局同意,执行“北京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收费标准”规定,对企业实行有偿服务。现将此收费标准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予以支持,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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