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领导评价意见”栏,由被考核人的直接行政领导填写;
2、“测评结果”和“当年奖惩情况”栏,由各部门考核委员会(小组)填写。
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行政非领导职务升降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合理地使用一般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使国家行政机关的各个具体工作岗位获
得适当的人选,根据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非领导职务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第三条 行政非领导职务(以下简称“职务”)的升降,应贯彻公开、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注重德才
表现和工作实绩,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做到优升劣降。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和行政公署各工作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其中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只在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不设科的处室和地市政府(行署)不设科的部门内设置。
第二章 晋升
第五条 晋升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晋升对象必须现实表现好、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并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水平、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应予优先考虑
。
第六条 拟晋升职务人员必须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原则,反
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为政清廉,道德品质好;努力
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工作,讲求效率,具备履行拟晋升职务的职责所要求的能
力。具体条件是:
晋升科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任办事员满两年以上。
具备本职业务知识,能独立处理本职业务工作和本处(科)室的一般性工作,能起草一般性文稿。大学本科
、专科毕业生见习期满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定为科员。
晋升副主任科员、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任科员满两年以上。熟悉掌握本职工作程序,掌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