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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非领导职务升降等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布置,本级直接行政领导负责,考

核中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有具体指标要求的目标任务,考核要以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时

限为依据;难以量化的考核内容,采取要素测评办法标定等次。然后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做到定性考核

与定量考核的有机结合。
  (三)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被考核人应做好平时工作记时,主要内容包括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直接行政领导应注意掌握被考核人日常工作表现及优缺点,定期检查被考核人的平时

工作记时,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如实记载,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

为基础,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总结:由被考核人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和政治思想、为政清廉、道德作风等方面情况

,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自我总结评价,找出存在问题,订出改进措施。个人总结应写出书面文字材料。担任科级

以上领导职务的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征求意见: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所在单位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

形式,听取群众对考核对象的意见。
  民主测评应在适当范围进行,测评结果记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表式附后)。
  (三)领导评价:根据被考核人的年度个人总结(述职),征求意见情况和对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情况,由直

接行政领导提出评价意见,初定等次。
  (四)考核委员会(小组)对领导评价意见和群众评议意见进行审核,确定等次。
  (五)反馈:直接行政领导把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听取本

人意见。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本部门考核小组申诉,必要时,考核小组应进行复议。
  (六)考核材料归档:年度考核应填写《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考核工作结束后归入工作人

员档案。
  (七)考核工作总结: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委员会(小组)应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进行考核工作总结,

公布考核工作结果。

第四章 考核等次和标准

  第八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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