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场处理设备不能代替锅炉水处理的通知
(京劳锅发字[1991]68号 1991年3月1日)
市属各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目前,市场上广为宣传和推销在锅炉上使用电子除垢防垢仪及电磁水处理器等场处理设备。我们调查中发现,有的锅炉安装使用后仍然严重结垢,有的虽有脱垢作用,但大量水垢沉积锅炉底部排不出去,会形成新的隐患。北京地区已发生多起锅炉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如北京琉璃制品厂1988年10月在一台4吨/时锅炉上使用电子除垢防垢器,1989年12月由于水垢堵塞发生爆管,左侧水冷壁管全部变形,堵塞的管子用疏通机捅开,1990年8月右侧水冷壁又发生爆管,有的管子堵塞长150毫米,集箱、锅筒内积存大量水垢,由于锅炉严重损坏,已不能再修理使用。
房山区1987年以来有42台生活采暖用热水锅炉安装使用了电磁水器,从三个冬季的使用情况看,每台锅炉都有不同程度的结垢现象,有的垢厚90毫米以上,并将管路堵死。又如,密云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使用磁水器的30台锅炉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有95%的锅炉有不同程度的结垢,有的锅炉运行4个月,垢厚达16毫米。上述情况说明,这种设备不能代替锅炉水处理。
劳动部门监察范围内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是具有承压受热性能的特殊设备,不同于一般的茶浴炉及换热器等常压设备,锅炉水处理不当极易结垢而造成锅炉损坏,严重的还可能造成灾难性结果。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防止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特做如下通知,请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