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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办法

  第八条 排水费一般按月缴纳,经管理部门同意,也可按季或按年缴纳缴费单位应按交费通知指定时间部门如期缴纳收费单位也可以委托银行代收不按时交费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批评教育
  2对逾期15天以上每天按应交水费10%增收滞纳金
  3逾期一月以上采取措施制止其向外排放废水污水或会同供水管水部门对其停止供水
  第九条 各单位应交排水费工商企业从经营成本中列支有收益事业单位由预算外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所收排水费作为市政排水设施和城市排水河道更新维修管理和污水治理专项资金不得挪用所收排水费年度用款计划由昆明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提出经市建委统一平衡后报市政府批准由昆明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组织实施市财政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昆政发(1987)258号文件

昆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昆明市城市建设管理局附表

  昆明市下水排放水质标准单位mg/L(除PH值)

  水系           运粮河新河水系              其它水系
  行业   制革及生物制品   造纸     其它   制革及生物制品  造纸    其它
  PH      6~9      6~9     6~9     6~9      6~9    6~9
  SS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80D5     250(400)    200(400)   100(300)   150(300)    150(300)  80(300)   COD     600(700)    600(700)   200(500)  500(600)    500(600)  150(500)   NH3--N    50        20     20      40       15     15
  TP      2.0      2.0      2.0     1.0      1.0     1.0
  氰化物    0.5      0.5      0.5     0.5      0.5     0.5
  挥发性酚   1       1       1      1       1      1
  说明其它项目按部颁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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