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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办法

  二、信用状况(同工业企业)(25分)
  三、经济效益与经营状况(30分)
  1.资金利润率(同工业企业)(9分)
  2.利润增长率(同工业企业)(6分)
  3.购进销售率(8分)商品销售额(按进价计)商品购进额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4.全部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同工业企业)(7分)
  四、发展前景(15分)
  1.企业领导人和职员素质(6分,优6,良4.5,可3,差1.5)
  2.企业购销渠道(3分,稳定3,一般2,不稳定1)
  3.企业服务质量(3分,优3,一般2,差1)
  4.商品销售增长率(3分)基期商品销售额达10%者为满分,每减少2个百分点,减0.2分。

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一、资金实力(30分)
  1.资本资产比率(12分)资本(自有资金)资产达15%者为满分,每减少1.5个百分点,减1分。
  2.信贷资金利用率(10分)各项贷款和证券持有月平均余额资本+各项存款+各项借入款(含债券)达80%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达110%者为满分,每减少6个百分点,减1分。
  二、信用状况(25分)
  1.拆借资金归还率(13分)实际归还拆借资金应归还拆借资金达100%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2.借入款归还率(12分)实际归还借入款应归还借入款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此处借入款不包括拆借同业款)
  三、经济效益与经营状况(30分)
  1.资本利润率(8分)税后利润资本达到或超过省内同类金融机构平均水平者为满分,低于平均水平,实际比平均水平再乘满分为应得分。
  2.利润增长率(7分)达到或超过省内同类金融机构平均水平者为满分,低于平均水平,实际比平均水平再乘满分为应得分。
  3.资金周转率(5分)贷款累计收回额各项贷款平均余额周转次数达1.5次者为满分,1.2次、1次、1次以下分别为4分、3分、2
  4.资金成本率(5分)营业支出+非营业支出+管理费用各项存款+各项借入款(含债券)计算前3年资金成本率,年均下降5%者为满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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