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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企业信用评级办法

  附:

工业企业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一、资金实力(30分)
  1.资本负债比率(12分)资本全部负债达40%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减1分。
  资本:或自有资金,指不属企业对外负债的资金来源。(下同)
  2.资产负债比率(10分)全部负债资产低于或等于70%者为满分,每增加5个百分点,减1分。
  3.速动比率(8分)流动负债达100%者为满分,每降低6个百分点,减1分。
  流动资产:一年内可变现的资产,包括现金、活期存款、应收及预付款、存货,其他一年内可变现的资产。(下同)流动负债:一年内需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短期借入款、其他一年内应归还的负债。(下同)
  二、信用状况(25分)
  1.到期贷款归还率(10分)归还到期贷款累计额到期贷款累计额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4个百分点,递减1分。
  2.应付款清偿率(8分)清付应付款累计额到期应付款累计额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3.购销合同履约率(7分)实际执行购销合同份数应执行购销合同份数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三、经济效益与经营状况(30分)
  1.资金利润率税后利润固定资产和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达到或超过省内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者为满分,低于平均水平者,实际资金利润率除平均水平再乘满分为应得分。
  2.利润增长率(6分)上年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省内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者为满分。低于平均水平者,实际利润增长率除平均水平再乘满分为应得分。
  实现销售收入实现产值达95%者为满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递减1分。
  3.全部流动资金周转次数(7分)产品销售收入全部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超过省内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者为满分,持平者减1分,低于平均水平者视实际水平减分。
  四、发展条件(15分)
  1.企业领导人和职员素质(6分,优6,良4.5,可3,差1.5)
  2.企业产品市场前景(3分,乐观3,尚可2,暗淡1)
  3.企业设备与工艺技术先进程度(3分,先进3,一般2,差1)
  4.新产品开发应用情况(3分,好3,尚可2,差1)

商业企业信用评级计分标准

  一、资金实力(同工业企业)(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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