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的决定[失效]

  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技术市场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金融、公安、司法部门都应按照职能分工,既各司其责,又协同配合,做好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省政府已批准省科委组建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省科委要尽快按批准的事业编制,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各地、市、州、县要尽快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齐专业人员,逐步形成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同时,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广告管理机构,充实广告管理人员,与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维护技术市场秩序,推动技术市场健康发展。
  二、深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增加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技术合同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产物。它总结了广大群众开拓技术市场的丰富经验,是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进行的一项科技立法。《技术合同法》规定了技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成果商品化法律制度。它是技术市场的基本准则,也是加快和深化改革的法律武器,为使我省技术市场沿着社会主义的法制轨道健康发展,必须在全省开展《技术合同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省司法部门要会同省科委将《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纳入普法工作计划,用二至三年的时间,抓紧抓好《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普及工作,不断提高技术商品经营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各级科委作为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要深入持久地精心组织《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用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技术市场行为,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技术合同管理,保证国家和地方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为了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扶植技术市场发展。省政府一九九0年发布了《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就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作了相应的规定。省科委要会同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尽快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予以贯彻实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