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管理的决定
(1991年4月5日 鄂政发[1991]37号)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承认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技术是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的商品。技术市场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技术市场推动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使生产的要求及时成为科研课题,使科研成果不断转化为生产力,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自我国实行技术成果商品化,开放技术市场以来,我省坚持贯彻“放开、搞活、引导、扶植”的方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技术市场发展,加速了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近年来我省技术交易活动始终保持旺盛不衰的局面,每年技术交易额保持在二亿六千万元的水平上。技术市场的发展,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防单位等各路科技大军投入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对促进我省城乡经济建设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去年十一月省政府与国家科委联合举办的工业科技成果交易会将我省技术市场工作推向空前活跃的阶段。这次交易会签订合同一千九百零九项,交易额达二亿七千二百万元,不仅使我省技术交易活动达到历年最好水平,也使
技术合同法在大规模的技术交易实践中得到普及。由于技术市场是在科技体制改革中诞生的新事物,在发展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少数县、市无证照经营活动严重,虚假广告蔓延,扰乱了技术市场秩序,阻碍了技术市场发展。为了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认真贯彻《
技术合同法》和《
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我省经济建设的发展,省政府决定:
一、建立健全技术市场管理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关于对技术市场“放开、搞活、引导、扶植”的方针,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市场的领导。本着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平等竞争、方便基层的原则,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的技术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