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经济
技术开放开发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政发[1992]67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结合实际,艰苦创业,自费开发,初步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经济技术开放开发区。目前,这些小区的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开始成为我省对外开放的窗口,改革的试验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基地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当前,我国对外开放从沿海向长江流域推进,上海浦东的开发,三峡工程的建设,地处长江流域中心地带的我省,正面临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出现了新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以邓小平同志最近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扩大开放,推动现有各类经济技术开放开发区的建设,具体落实、放宽、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开放步伐。
根据省委关于加快开放开发的战略部署,按照突出重点、分类试验、取得经验、逐步发展的原则,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经省批准设立的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昌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襄樊油坊岗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州科技经济开发区、孝感市新产业开发开放试验区、公安南平开发区进一步放宽政策,相应扩大其管理权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开放开发区建设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要坚持自力更生,自费开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开放开发区的建设主要依靠自己的努力,引发现有存量,艰苦奋斗,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发,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立足于发挥本地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科技优势,走出符合本地实际的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开放开发道路。
──要坚持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主的方向。开放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其优越的条件和优惠的政策,外引内联,以举办生产型企业为主,着重引进适合我省需要的先进技术、新兴产业,在发展外贸和利用外资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
──要坚持走以项目带开发,滚动发展的路子。集中力量,重点开发,做到边开发、边招商、过投产、边受益,尽快地、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的综合效益。把开放开发区逐步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合理的高层次、高技术、高效益的现代化工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