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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代收房租手续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代收房租手续费的通知
(沪房[1991]公字发第248号)


各区房管局、市房产经营公司:
  经研究决定,里委会下设服务站代收房租的手续费,从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由原来的每张单据收费0.04元调整到0.06元。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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