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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隶属关系变动划拨手续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隶属关系变动划拨手续的通知
(京劳计发字[1991]179号 1991年6月27日)


中央在京各部委、军事部门、市属局(总公司)、各区、县劳动局:
  随着改革的深入,按照中央提出的关于“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方针,各部门、各单位在治理整顿中,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以推进企业的改革,促进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随着这一变化,在一些部门之间,单位之间,成建制职工隶属关系变动增多,而隶属关系变动职工人数及工资基金的划拨手续不健全,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为加强劳动工资计划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必要健全制度,明确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辖区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因隶属关系变动,其职工人数成建制划拨,必须按本通知办理劳动工资关系变动划拨手续。具体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市属局、总公司及计划单列单位,区、县属企业单位之间,变动隶属关系的;
  2.市属局、总公司及计划单列单位,区、县属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变动隶属关系的;
  3.市属局、总公司及计划单列单位,区、县属企业与中央在京单位之间,变动隶属关系,需要列入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业劳动工资计划的。
  以上三种隶属关系变动,均应由变动单位持上级主管劳动计划部门核认的批复和划拨双方单位签署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协议书,到市劳动局办理劳动工资关系变动划拨手续,相应调整计划基数。
  二、各单位职工隶属关系变动时,其职工人数的认定,依据市统计局年(月)报数,工资总额的认定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并以划拨双方协议书规定的变动时间为准。
  三、隶属关系变动划拨手续的格式,按市劳动局统一制定的式样(见附件)填写一式八份,由划拨双方单位及上级主管计划部门各存查一份,市劳动局主管计划、工资、退休费统筹部门各一份。
  四、凡属地方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兼并本市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应事先报经市计委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再到市劳动局办理变动手续。
  五、凡属地方全民所有制单位跨省、市兼并企业的,必须事先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再按上述有关规定到市劳动局办理劳动工资划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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