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废止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1991年7月9日)
1.关于山林处理的补充规定
川办字[1953] 0545号
已执行川委发[1981]65号文件
2.
四川省护林防火暂行办法
[1957]川字第0603号
由国务院《
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代替
3.四川省云杉林经营暂行办法
川办字[1961]0199号
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林业厅发布的川林政[1987]75号文代替
4.关于人民办学的试行办法
川议字[1962]第0331号
国家教委、省教委已发布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新规定
5.关于加强拖拉机行车安全管理的布告
川革发《1979)140号
已实施《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6.省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集体林竹木及其制品应按规定收取育林费的报告
川府发[1980]125号
现按川林综[1984]4号和川林计[1988]70号文执行,原文自行失效
7.
四川省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川府发[1981]4号
由省政府批准,省环保委员会、省计经委、省建委发布的《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代替
8.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等单位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售伪劣药品的报告
川府发[1981]13号
已实施《
药品管理法》
9.四川省农副业船、渡口船、渔船安全管理办法
川府发[1981]33号
由《
四川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代替
10.关于群众监督市场物价的暂行规定
川府发[1981]51号
已实施国家物价局《
街道群众价格监督暂行规定》和省物价局川价字[1988] 检53号文件
11.关于加速发展水产生产的决定
川府发[1981]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