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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内暂停办理房屋买卖等手续的通知

   年 月 日止,暂停办理该地区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暂停办理手续的期限为 个月。

                                房管局
                                经办人:
                                年 月 日

暂停办理房屋买卖等手续通知



                               ( )拆通字第 号

   …………………………………………:
  接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通知,………………………………………………地区
  年 月 日起列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由……………………………单位进行建设。请你所(办)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停办理该地区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暂停办理手续的期限为 个月。

                                 房管局
                                年 月 日

  附件二

续停办理房屋买卖等手续通知存根



                              ( )拆通续字第 号

…………………………………………:
  接……………………………………来文申请,同意………………………………………地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继续暂停办理该地区内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续停期限为 个月。

                                房管局: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续停办理房屋买卖等手续通知



                              ( )拆通续字第 号

…………………………………………:
  接………………………………………来文申请,同意……………………………………地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继续暂停办理该地区内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续停期限为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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