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止,暂停办理该地区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暂停办理手续的期限为 个月。
房管局
经办人:
年 月 日
暂停办理房屋买卖等手续通知
( )拆通字第 号
…………………………………………:
接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通知,………………………………………………地区
年 月 日起列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由……………………………单位进行建设。请你所(办)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暂停办理该地区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暂停办理手续的期限为 个月。
房管局
年 月 日
附件二
续停办理房屋买卖等手续通知存根
( )拆通续字第 号
…………………………………………:
接……………………………………来文申请,同意………………………………………地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继续暂停办理该地区内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续停期限为 个月。
房管局: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续停办理房屋买卖等手续通知
( )拆通续字第 号
…………………………………………:
接………………………………………来文申请,同意……………………………………地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继续暂停办理该地区内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出租、调配等手续,续停期限为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