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委等单位
《关于加强建设施工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建委、省计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建设银行《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一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加强建设市场管理,妥善解决施工企业停工、待工问题,维护社会安定,发挥大中型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对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承包制,认真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在招标投标中要按工程定额、取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中标价格和工期,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对经批准可不实行招标的工程,统一实行委托施工申请审批制度,由建设单位填写《委托施工企业承担工程任务申请审批表》,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选定施工单位。严禁私拉乱招施工队伍,严禁私下承包工程。
二、根据在治理整顿期间适当加强计划性的精神,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权限进行调整,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分级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和委托施工审批。凡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工程由省建委管理,其余工程由地、州、市(含计划单列市)建设主管部门管理。
三、实行工程任务限额和倾斜。凡施工企业在省内承接工程任务,必须在核定的施工任务限额之内。承接工程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得倒手转包,不得使用限额外劳务。为解决当前大中型施工企业工程任务严重不足的困难,决定对大中型施工企业实行倾斜,建议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优先一、二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或接受委托施工。为促进施工企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对创出优良工程的施工企业,可按完成优良工程工作量增加工程任务限额,优先承揽同等规模的工程施工任务。
四、凡持有《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承包工程管理手册》的省内一、二、三级施工企业,均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工程任务,由对该工程有招标投标和委托施工审批管理权的建设主管部门认可中标通知书或批准委托承担工程任务申请审批表,并签发施工许可证。各地各部门应提供方便,不得阻拦和封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