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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1991]32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业机械化事业有了较大发展。到一九九0年底,全省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一千一百万千瓦,农用拖拉机达二十六万四千台,农业机械总值达三十七亿元;机耕面积达一千六百五十万亩,机械植保面积达一千六百万亩,农田排灌、脱粒、运输和粮棉油初加工已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作业;农机经营户发展到四十三万五千户,村组机务队和各类专业性农机服务组织有一万四千个,农机操作人员达七十多万人。同时,在农业机械使用管理、供应、维修、科研推广、教育培训、安全监理及技术监督等方面,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管理服务体系。农业机械化已成为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但是,我省农机化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农业机械老化失修,农机具配套水平低,农机科研生产缺乏活力,农机化投入严重不足,社会化服务水平低。
  为了加强农机生产和使用管理工作,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我省农业再上新台阶,根据国务院国发[1990]71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因此制宜,突出重点,有选择地发展农业机械化“八五”期间,我省农业机械化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巩固提高农田排灌、耕整、植保、脱粒等机械化作业水平,在播种、收获、中低产田改造等机械化作业方面要有较大突破。各地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贯彻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方针,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农机化发展目标、重点、步骤和措施,研究制定本地农业机械化的“八五”计划和十年发展规划,加强宏观指导。江汉平原、鄂化岗地和其他粮棉集中产区,要突出发展粮棉油生产的机械化。大中城市郊区、国营农场和经济较发达的地方,机械化的步伐要适当加快。贫困山区要围绕“温饱工程”和经济开发,有选择地发展田间作业、林副土特产品深度加工增值等经济效益显著的机械化项目。
  二、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社会化服务各级政府要把建设农机化服务体系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完善提高县级、重点加强乡(镇)级、积极发展村级的原则,充实力量,完善配套,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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