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二个
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的通知
(京劳培发字[1991]129号 1991年5月13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
根据京政发(1987)117号文《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北京市工人技师考评和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关于“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负责本行业技师考评、审批和发证工作”的规定,同意成立北京市电信行业、交通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上述行业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人技师考评实施办法》,经市劳动局同意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