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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通知[失效]

  (三)制定有关市场法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采取严格措施,打破部门分割、地区封锁,取消各种带有排他性、歧视性或垄断性的规定和政策,撤销各种不利于商品流通的关卡,防止行业垄断,允许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平等竞争,努力做到货畅其流,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四)企业要密切注视市场变化,大胆走向市场。要加强市场的开发和销售队伍的建设,提高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销售承包等多种形式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要健全销售机构,广设“窗口”,建立联合的销售网络,搞好售前售后服务;要把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农村市场作为重要的经营战略,大力生产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提高企业的信誉。
  四、转变政府职能,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贯彻落实《企业法》。各级政府要把宣传和落实《企业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废止一切与《企业法》相抵触的文件和规定;各有关部门要维护和尊重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企业法》赋予企业的各项权利;坚决制止“三乱”,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要及时纠正并退还;停止一切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检查、评比和升级活动,使企业集中精力生产经营。《企业法》的实施由经委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并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
  (二)改变对企业的管理方式。重点是管好领导班子的选拔与配备、承包合同的落实与兑现、工资总额的核定与审计、研究制定产业政策、做好行业规划和协调、服务、监督工作,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由企业自主进行。
  (三)改革计划管理方法。全面清理省级指令性产品生产和调拨计划管理的范围;缩小承担统配任务较重的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指令性计划;指令性生产计划要逐步改成合同订购的形式,实行定量定点供应;指导性生产计划要逐步推广国家优先订贷、合同订购、产需衔接等形式。
  (四)改变价格形式机制,理顺价格关系,有计划地放开省管的一些供过于求或供求基本平衡的产品价格。对计划内外价格接近和已经倒挂产品,采取不同的办法逐步实行价格并轨,转省管定价为市场调节价;对计划内外价格差距较大的产品要逐步把部分省定价转为指导价,形成以企业为主体、能反映价值规律要求,以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为依据的价格形式机制和价格体系。
  (五)改进经济指标考核体系。今后对各级政府经济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看国民生产总值、国有资产增值率产品销售率、实现利税等指标;对企业的考核要强化经济效益指标,主要看实现利税、资产增值率、产品销售率、成本利润率、资金利税率、全员劳动生产率、资金周转速度等指标。产值不再作为任务指标下达,只作为参考指标。
  (六)改进、完善工效挂钩办法。一是扩大挂钩工资范围,实行全部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挂钩,要对在挂钩工资外列支的各项奖金、补贴、津贴进行清理,不合理的要取消,合理的要纳入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二是实行复合指标挂钩。要在加强同行业之间效益的横向比较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资利税率、资金利税率、劳动生产率、资产保值增值和技术进步等指标。三是实行灵活多样的挂钩方式和挂钩浮动办法。对政策性亏损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同年度计划亏损额挂钩;对经营性亏损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减亏额挂钩或实行扭亏增盈目标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四是建立严格的审批和清算制度,使企业既负盈也负亏,既挂涨也挂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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