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扩大企业投资权。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金、能源能自求平衡的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基建项目,可由大中型企业自主决定;一般企业用自筹资金进行内部填平补齐及其他生活福利设施建设,只要自筹资金落实,资金来源正当,由企业自主决定。放开企业一般性技术改造(包括商业企业的经营设施改造),凡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技术改造,由企业自主确定。
(九)强化企业工资管理。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实现利税的增长幅度,必须根据本企业经营效益的增减,决定职工工资、奖金、集体福利的增减;企业应从新增效益工资中拿出30%的资金建立工资储备基金,用于以丰补歉,工资储备基金应逐步达到企业三个月的工资总额以上水平。
(十)加重企业负亏责任。企业的经营性亏损必须由自已负担。当年经营亏损的企业,应以企业工资储备基金、节余的奖励基金、福利基金以及后备基金弥补,职工不得升级和发放奖金,主要经营者必须扣减一定数量的工资。经营性亏损严重的企业,其主要经营者应降级,职工应适当降低基本工资。连续二年经营亏损的企业,其主要经营者应就地免职,不得易地做官,全体职工应扣减基本工资,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整顿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通过合并、兼并、转让等方式予以淘汰,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要依法破产。
(十一)硬化资产约束机制。选择部分大中型企业和集团,经省政府批准,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或监管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经济综合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本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代表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企业资产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十二)强化财经纪律约束。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度,依法及时足额地向国家缴纳税费和按承包合同上缴利润;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不得采取不提或少提折旧基金、乱挖成本和挂帐等手段,造成企业虚盈实亏;也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损害国家利益。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及时清结债权债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债务。
三、大力培育市场,为企业竞争提供必要的市场条件
(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各类市场。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重点培育金融市场、技术市场、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要继续发展同业资金拆借、债务转让、外汇调剂等业务,并积极争取国家在武汉设立股票市场。要制定政策,鼓励和调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出让科研成果的积极性;要积极利用国合商业的现有设施,发挥其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发展工业消费品市场;同时,继续培育和发展劳务市场、人才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各类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形式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市场网络。市场建设必须在各级政府统筹规划、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推动工商贸联营。鼓励工业企业、国合商业企业、物资企业、外贸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营、联购、联销,包括建立综合性公司,形式以利益为纽带的联合体;组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工商、工贸和工商贸型的企业集团,通过参股等形式处理好工商贸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其利益一体化;同时鼓励生产企业之间通过联合组成以产品销售为纽带的贸易型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