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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通知[失效]

  (三)落实企业产品定价权。除由国家和省物价部门管理的产品价格、主要劳务收费标准外,其它价格和一般性收费由企业自主决定。由国家管理的指令性产品价格,不应低于本行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否则应通过定点、定量、协商定价的办法解决,并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缺乏必要的物资供应、销售安排和运输保证的指令性计划产品,企业可实行高进高出,定点定量不定价。
  (四)落实企业干部管理权。企业有权根据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自主行使干部管理权。打破干部和工人身份界限,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聘任制,工人可以被聘为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聘用后要与企业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期内享受干部待遇,解聘后待遇随岗变动。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五)落实企业用工权。一是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自主决定招工范围、条件、数量和方式;除国家有规定外,企业有权拒绝接收不需要的人员,有权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解聘、辞退、开除职工。试点企业转为社会待业的人员数可控制在职工总数的1%以内。二是打破固定工与合同制工人的界限,积极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有职工都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原固定职工身份和待遇作为档案保留。职工流动除政策规定外,一律实行“双辞”制度,即企业和职工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有权提出辞退和辞职。三是大力推进优化劳动组合。在做好定岗、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通过内部考试、考评、择优录用,并逐步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企业对富余人员要因厂制宜,采取发展第三产业、兴办集体生产性企业、厂内转岗培训、厂内待业、提前退休、厂际交流、劳务市场调剂、职工自谋职业等方式妥善安置。
  (六)落实企业内部分配权。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在完善和严格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基础上,企业可自行决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自主安排职工工资的晋降级,并自行决定晋降级的条件和时间。同时企业要积极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商业企业可以联销联利计酬等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拉开分配档次,使工资和奖金分配向险、苦、累、脏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一线生产岗位职工倾斜,并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真正使职工的收入与其工作技能、责任、强度、环境及劳动效率挂钩。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取消工资调节税,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其他企业按原则规定执行。
  (七)落实机构设置权。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决定企业内部的机构设置;党群机构设置,由企业党委按上述原则提出方案,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确定;企业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强制要求设置上下对口机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此作为各种检查、考核、评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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