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通知
(鄂政发[1992]49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是搞好企业的重大措施,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对于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和湖北的实际,现就我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的目标是,在国家计划和宏观政策指导下,使企业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使企业能自觉地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产品有竞争力、技术有开发力、资产有增值力、对市场有应变力。
(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充分赋予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同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和自负盈亏的责任;二是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三是坚持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行间接管理。
二、以破“三铁”为突破口,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完善领导体制,落实厂长(经理)负责制。采取民主选举、直接聘任、招标聘任、委任等多种形式选拔企业经营者。小型企业和有条件的中型企业可以实行厂长(经理)、书记“一肩挑”;落实厂长(经理)人事任免权,副厂级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要充分尊重厂长(经理)的意见,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经理)决定任免;同时,充分落实厂长(经理)生产经营决策权和对职工的奖惩权。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
(二)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允许企业根据市场导向和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调整产品结构;鼓励企业拓宽经营领域,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除专营、专卖和国家指定单位经营的商品外,其余商品都可以放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