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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兴湘的若干政策规定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科技兴湘的若干政策规定


  科技兴湘是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是全省人民的宏伟事业。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造成一个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在科技兴湘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努力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他们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到基层去、大力推广科技成果,多作贡献。为此,必须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用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已颁布的关于放活科技人员、放活科技单位的各项政策,同时,就有关科技人员、科技奖励、科技税收、科技信贷等政策,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科技人员政策
  1、鼓励科技人员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为广大科技人员提供施展才干的舞台。全省每年从科研设计单位、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组织三万名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广泛开展科技兴湘活动。
  2、鼓励科技人员大力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凡从事科技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均享受如下优惠待遇;
  (1)从科技成果推广受益方因推广某项成果而新增效益的税后纯收入中,连续三年提取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金额,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推广方和受益方的有关科技人员。
  (2)从事科技推广工作的业绩,经过考核后,记入业务档案,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3、大中型企业要认真落实《湖南省国营企业总工程基本职权规定》,制定一套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的办法。
  企业中从事科研设计、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的科技人员,其奖金待遇应与生产第一线工人一视同仁,有突出贡献者,应予重奖。
  4、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国内外人才引进工作。有条件的科研、教学单位,要力争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吸引国内外博士生来湘开展科研、技术开发和学术活动。
  5、事业单位从外省引进紧缺的高级科技人员,由编制部门相应增加编制。
  6、从回收的科技三项经费和推广科技成果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省科技发展基金,制定使用与管理办法,面向全省广大科技人员,特别是中青年科技人员,为他们施展才干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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