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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附件一 区、县、局(总公司)和进行改革试点的大中型企业不能自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
  附件二 自行审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规模申请表(略)

                1992年4月27日

  附件一

区、县、局(总公司)和进行改革试点的大中型

企业不能自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目录(按行业划分)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首都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建设项目①
  ──能耗高、水耗高、污染大、占地多的行业
    火力发电
    钢铁(含轧钢)
    铁合金
    有色金属冶炼
    炼焦
    基本化工(三酸、两碱等)
    有机化工原料
    电石、黄磷
    化学农药
    碳酸氢铵化肥、尿素等
    水泥制造
    粘土砖和粘土瓦
    陶瓷制品
    玻璃及玻璃制品
    耐火材料制品
    化学纤维
    制革
    纸浆和造纸
    电镀
  二、总体生产能力明显大于市场需求,进行重复建设的项目②  目前有:棉纺织、毛纺、洗衣机、电冰箱、冰柜、复印机、农膜等
  三、国家限制建设的项目
    旅游宾馆和旅游饭店等
  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按合理经济规模和明令淘汰的产品③
    国家要求按合理经济规模组织生产的产品有:乙烯、聚脂、烧碱、青霉素、轿车、轻型汽车、微型电子计算机、彩色显像管及玻壳、录像机(含放像机)、涤纶丝、微波炉用磁控管。
  五、为保护矿产资源,国家规定不准乱采的矿产资源
    小煤矿开采
    小铁矿开采
    黄金矿开采
  六、国家有关部门有特殊审批要求的产品
    压力容器的生产
    剧毒品、爆炸品及容易引起人身伤害的产品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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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①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首都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行业或产品,全市要对生产能力实行总量控制。要基本保现有的生产规模,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再扩大生产能力。生产此类产品的老企业,重点是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降低能源、水资源和原材料消耗,治理污染,提高经济效益。新增生产能力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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