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长沙开发区政策的基本原则,是要按照优惠、扶持的要求,做到“五个有利”:
(一)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凡在长沙开发区注册并在长沙开发区结算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岳麓山科技园内享受更优惠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园内企业免交各种“金”和“费”。国家原来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的优惠政策,高于开发区优惠政策的,应予以保留,带入长沙开发区,择优使用。长沙市行政区外的单位来区办企业实行“一统三分”,即统一领导、分税分利分产值。经海关批准,在岳麓山科技园内设立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外贸经营权。
(二)有利于吸引人才,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国内企业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薪金与效益挂钩,核定总额,自主分配,同工同酬。人事管理实行“四保一管”(即保工龄、保职称、保性质、保工资级别,管档案),全面推行干部聘任制和职工合同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对员工实行待业、工伤、养老、医疗等保险,并建立住房基金。
(三)有利于筹措和积累资金,加快长沙开发区的集中建设和发展。鼓励银行参与长沙开发区建设,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省市财政要以拨款、信托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保证长沙开发区的资金有一个稳定的来源。经批准企业可试行债券、股票等股权投资的新路子,允许企业间相互参股。长沙开发区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谁开发,谁受益。
(四)有利于鼓励创新,扶持创业,优化环境,建立特殊政策地域。
(五)有利于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和境外专家。
五、管理体制
长沙开发区实行“省市政府统一领导,省市科委归口管理”、“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成立由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长沙开发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长沙开发区岳麓山科技园开发总公司。
长沙开发区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宜。
长沙开发区办公室是长沙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和长沙开发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总公司是负责长沙开发区岳麓山科技园内的建设、项目开发和进出口业务的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