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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统一公开《工人跨省市对调进京规定、手续和所需证明材料》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统一公开《工人跨省市对调进京规定、
手续和所需证明材料》的通知
(京劳调发字[1991]317号 1991年9月11日)


区、县劳动局:
  在当前深化改革形势下和前一段部分区劳动局试点公开办事制度的基础上,为加强廉政建设,方便群众,增加政策透明度,现将《工人跨省市对调进京的规定、手续和所需证明材料》发给你们,请10月1日前统一按此公开,以利进一步做好工人对调工作。

  附:

工人跨省市对调进京规定



  1.夫妻分居,家庭基础在京,在外地的配偶(工人)可对调来京。
  2.夫妻分居,在京一方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干部或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外地的配偶(工人)可对调来京。
  3.父母在京,在外地的未婚工人可对调来京。
  4.驻京部队干部在外地的配偶是正式工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可对调来京。

工人跨省市对调进京的手续



  1.凡要求采取两地之间直接对调的工人,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组织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由组织负责与对方单位联系,经双方同意后,互换档案,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填写《工人对调审查表》一式四份,报送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审核批准后,由区、县劳动局办理工人调出、调入手续。
  2.办理工人异地对调,由调入工人配偶或父母所在单位填写《工人对调审查表》,主管劳动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调入工人的档案和有关证明材料报调出工人单位所在区、县劳动局审核批准,并办理工人调出、调入手续。

工人跨省市对调进京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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