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建设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商品市场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综合与专业相结合、批发与零售相结合的市场网络。各类市场的兴起,对调节商品供求,扩大商品流通,促进生产和引导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总的来看,我省商品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备、很不健全,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特别突出的是,批发市场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全省仅有各类批发市场六十五个,占各类商品市场总数的1.6%,年成交额十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7%。同时,现有批发市场中销地型的多、产地型的少,不少主导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尚未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批发市场。大部分批发市场没有统一的交易规则,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较低。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加快批发市场建设步伐,促进商品流通,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批发市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批发市场是不同于一般初级市场的较高层次的商品交易,它处于商品流通过程的重要环节,具有吞吐量大、辐射面广、集散吞吐,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发展大市场、大流通:可以为实现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提供有形的依托:还可以促进国合商业转变机制,扩大经营,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在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市场调节范围逐步扩大的新形势下,加强批发市场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搞活流通,建立起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批发市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使我省各类批发市场在“八五”期间有一个大的发展。
二、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批发市场建设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办(商委、财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所有批发市场的建设都要因地区、因行业、因商品制宜,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做到“建设一个,发育一个,成熟一个,见效一个”。按照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和“八五”计划目标,初步规划到一九九五年末,全省各类批发市场达到二百至二百五十个,年成交额达到六十亿至七十亿元,约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0%左右。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要兴建不同规模和档次的批发市场。“八五”期间,武汉市要建设大型综合或专业批发市场十个以上;其它各个省辖市建设大中型批发市场三至五个;县级市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建设中小型批发市场二至三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建设中小型批发市场一至二个。各地必须尽快作出规划,并抓紧实施。兴办批发市场要注意结合不同地区商品生产、交通运输和消费市场的特点。除主产粮油的县市,粮食部门要建立粮油批发市场外,在江汉平原要办好猪、禽、蛋、蔬菜及水产品批发市场;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可以兴办纺织品、服装等工业品批发市场;在襄樊市的“三北”和其他邻省边界点地区要办好小麦、玉米、杂粮市场;在鄂东、鄂东南、鄂西要办好土特产品、中药材、牲畜、竹木及其加工制品市场;武汉市要兴建能辐射全省和华中等地区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塑料制品、小商品等批发市场。武汉、十堰、黄石等大中城市要组建和扩大汽车、钢材、生产资料市场。今明两年,各地已经规划建设的四十四个专业或综合性批发市场以及部分集贸市场,建筑总面积约六十万平方米。其中在省际毗邻地区建设十四个具有较强吸引力和辐射力的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建筑总百积约九万八千平方米。这些市场要力争按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各地还要把现有的条件好的工业小商品、服装、布匹等专业性的零售市场逐步扩展成为以批发为主、批零兼营的市场;把初具规模的专业市场逐步发展成为产、运销、服务“一条龙”的功能比较全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