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批准省边境动物检疫站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除道路检查站的布告》(鄂政发[1992]37号)精神,经重新审查,批准设置红安县七里坪等二十九个省边境动物检疫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新批准设置的省边境动物检疫站,由省公安厅和农牧业厅分别颁发《动物检疫站许可证》和《动物检疫证书》。各动物检疫站依法履行动物运输专项检查职能,不得进行与本项检查职能无关的检查。
二、省边境动物检疫站设置的具体地点,按照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由县畜牧部门商请公安交警部门确定。标牌、标志由省农牧厅统一式样,县(市)农牧局自制;提前预告标志和停车示意牌,由省公安交警部门协助统一制作。
三、各边境动物检疫站检查人员的《公路检查证》,由省公安厅重新审查颁发。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动物检查站,一律撤除。
附件:重新批准省边境动物检疫站名单。
一九九二年七月五日
重新批准设置省边境动物检疫站名单
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麻城市福田河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黄梅县小池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黄梅县界子墩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英山县张家咀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襄阳县黄集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随州市小林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枣阳市太平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老河口市孟楼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恩施市板桥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利川市谋道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鹤峰县走马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咸丰县黄泥塘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来风县团结桥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大悟县宣化店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广水市武胜关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广水市平靖关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竹溪县蒋家堰动物检疫站
湖北省竹山县得胜动物检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