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规定
(1992年10月1日 冀政[1992]102号)
为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地市县都要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振兴河北经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出发展规划层层抓好落实以保证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关停企业职工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人员停薪留职和离退休人员可以从事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也可以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当帮手或雇工允许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临时性个体经营
三、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对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零售商品都允许其批发对一般工业品原辅材料以及经营当地工业品农产品土特产品允许其长途贩运和批发销售从事综合经营业户均可跨行业经营对当地急需又不准许经营项目或商品在有利于搞活流通前提下允许进行一次性经营
四、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展多种形式横向经济技术联合可以承包租赁兼并购买国营和集体企业
五、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与外商进行合作私营企业(包括独资合伙企业及有限责任公司)可开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承接三来一补业务允许有条件个体工商户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通过委托代理开展外贸经营业务也可到国外经商办企业
六、对自愿开办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工作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待业青年和从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分离出来人员只要向当地劳动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交纳养老保险金可计算工龄
七、凡安排残疾人待业青年就业和利用三废进行生产私营企业经有关部门审定达到规定比例和标准可比照对集体企业规定享受减免税照顾从机关分离出来干部和职工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大专院校及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业余时间到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职工培训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工资奖金及私营企业为开展正常业务活动所支出费用比照国营和集体企业规定标准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摊入成本税前列支
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申请注册登记发照除按国家颁布《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需要提交许可证和专项审批外其他地方和部门规定许可证和专项审批一律不作为登记发照依据在手续完备情况下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业和变更登记手续要及时登记注册凡申请从事外向型经营第三产业和高科技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要从优从快办理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