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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利用国外贷款工作的决定

  (九)改善利用国外贷款的环境,提高我省对外信誉。在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国内配套工作,加强同财政、金融部门的联系,项目上马前必须落实国内配套资金。要搞好项目的内外衔接,国外贷款一经落实,国内配套工作必须相应跟上,保证项目按计划投产,早见效益。要集中资金保重点项目的建设。为保证国内配套资金有稳定的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和每年基本建设和技改资金、地方机动财力、银行信贷规模以及地方企业债券,要优先安排利用外资项目的内配资金。条件成熟的项目,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国内配套资金。借用国外贷款项目,要把借、用、还三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借款阶段必须重视项目的选择论证工作,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用款阶段要组织强有力的项目专班,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条件,精心组织,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要按照合同规定,保证按时偿还国外债务。
  (十)加强利用国外贷款工作的责任制。在利用国外贷款渠道方面,根据国家规定,经贸部门负责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财政部门负责利用世界银行贷款,人民银行负责利用亚洲银行贷款,中国银行主要负责出口信贷和国际商业贷款(含租赁业务),计划部门负责利用国外贷款的规划、项目审批和上报。
  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要实行业主责任制,项目准备、实施、经营、借钱、用钱、还钱一体化,各地市州和省直部门要积极为业主搞好协调服务。按照工作程序作如下分工:
  (1)项目争取阶段。在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省直主管部门及地市州负责提出项目,准备项目有关资料;计委、经委组织银行、财政、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负责基建和技改项目的评估、论证、项目审批及项目上报,各专业主管部门及专业金融部门按照国家分工,分别到国家对口部门争取国外贷款项目;财政、经贸、银行等部门负责各自国外贷款渠道的信息采集、项目上报及项目上报后争取国外贷款的跟踪落实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财政、经贸、银行负责对外谈判、外资转贷工作,计委负责利用国外贷款计划安排。项目建设具体实施,由业主负责,地市州和省直主管部门协调帮助业主落实国内配套条件。
  (3)项目还款阶段。按照谁借谁还的原则,国外贷款到期由业主负责偿还,地市州、省直主管部门要督促业主及时还款,要杜绝久拖不还的现象发生。如业主到期还款确有困难者,按业主的隶属关系,地市州政府和省直主管部门要帮助筹措资金垫付偿还外债。对按时不偿还外债的,对该地市州实行综合制裁措施。
  要搞好利用国外贷款的管理,国外贷款项目的申请作为指导性计划管理,计划部门要同财政、经贸、银行等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协商,将国外贷款的项目和外贷指标予以分解,各有关地市州和省直部门要协同一致争取落实。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实施,按指令性计划管理,有关地市和单位要按计划要求确保资金、物资、电力等国内配套条件按时到位。各地市州、省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实行责、权、利三结合,认真开展工作。对利用国外贷款计划搞得好的地方、部门和企业,政府要给予奖励。
  三、加强利用国外贷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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