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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给企业离退休
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京劳险发字[1992]773号 1992年12月12日)


  这次贯彻《国务院关于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金,经与市老干部局商定,列入离休干部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办理退休的老工人的1至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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