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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的通知

  (六)加强市场建设和管理,鼓励发展创汇农业。“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的发育状况,各地要高度重视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做到有计划地多形式办市场,根据需要和可能适宜办什么就办什么;做到多层次办市场,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发挥多方面的积极性和优势,形成运转灵活的市场体系。工商等部门要特别支持农民以及乡村集体办市场、参与流通,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同时,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对符合政策法规和税费收取,有关部门要统一协商,改进方式方法,避免多头收费和乱收费。提倡由一家集中收费,然后按各自收费性质、服务量等因素合理分配。在搞活省内农产品流通的同时,要积极发展边境贸易,努力拓展国际市场。对一些具有出口条件的农垦、畜牧、水产等国营和集体企业,积极争取有直接出口权,鼓励他们到沿海、沿边地区和境外设置农贸窗口。生产单位和外贸部门,要严格履行出口产品收购合同,并适当提高生产单位的外汇分成比例,保护和调动其发展外贸商品的积极性。
  (七)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多方筹集农业生产资金。资金不足是农村产业结构合理调整的一大制约因素。农村要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做到融资形式多元化。各地在努力办好农村信用社的同时,要积极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提倡乡镇办,也可以村办,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建立合作基金联社。农村合作基金会以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为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严格管理,建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各级领导要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在发证、税收等方面给予与其他金融机构同样的政策,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要注意总结经验,帮助完善,保证其健康发展。在农村信贷政策上,每年农业贷款增长的幅度要高于信贷总规模增长的幅度;农业贷款要重点投向效益高的农产品生产及其加工业、流通服务行业;实行区别对待的利税政策,对粮食等社会效益高而目前比较效益低的特殊商品生产,贷款优先安排,利率给予照顾。
  (八)加强农业科技工作,促进科技与生产结合。高产、优质、高效都离不开科技。农业科研部门要调整科研方向,农业教学部门要改善专业构成,农业推广部门要与农业科研、教学部门相结合,兴办科技服务实体。通过这些实体联系千家万户共同走向市场,努力使农业科技与产业结合,与产品开发结合,推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要普遍重视和加强科技培训工作,机关、团体的科技人员带薪到农村从事科技承包和技术服务的,可以从参加活动的纯收入中提留一定比例作为报酬;自愿到农村从事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的科技人员,应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对发展高效农业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其配偶、子女属农业户口的,可优先解决“转非”;要创造条件,设立“政府科技基金”,对在农业科研、推广及开发名特优产品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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