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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决定的通知
(1993年1月11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国发[1992]56号,以下简称《决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举措。贯彻落实这个《决定》,对进一步解决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继续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小康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省广大农村根据《决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开发资源,调整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快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步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特作如下通知。
  (一)面向市场,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市场需求、地区优势、效益原则,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调整。粮食生产要稳定发展,保障供给,优化结构,增加效益。大力发展饲料作物和适销对路的豆类及小杂粮,逐步使全省饲料作物在粮食中的比重由5%调整到10%以上;调减早籼稻,淘汰低质稻,发展优质稻,力争“八五”期末,全省优质稻比重由20%提高到40%以上。棉花是我省的优势经济作物,要稳定面积,主攻单产,进一步提高品质。油料要适当发展,扩大秋油比重,大力发展“双低”优质油菜。各类经济作物生产要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建设基地,逐步实行规模经营,做到生产、加工、贮运;销售配套发展。力争“八五”期末全省多种经济作物产值由一九九一年的五十三亿元增加到八十亿元以上,在种植业中的比重由22%提高到30%以上。
  (二)加快发展林牧渔业。为了实行优势互补,可以将一些高傍、低洼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用于发展多种经营。从一九九三年起,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高效经济林建设。高效经济林以林果特药(包括干果和水果)为主,建设标准为亩平纯收入超过六百元,争取在三、五年之内使山区人均达到一亩高效经济林。建设规划和区域大体布局是:鄂东南低山丘陵片,重点发展以乌桕、油茶、板粟、甜柿、桃、李、桂花等为主的经济;鄂西南片,主要发展柑桔、生漆、五倍子、核桃、茶叶、油桐、木本药材;鄂西北片,主要发展五倍子、木耳、香菇、杜仲、油桐;鄂东北片,重点发展板粟、银杏、枣、葡萄、梨等;江汉平原片,主要发展庭院经济林,以板粟、葡萄、桃、李等为主。按照上述规划,重点抓好一批商品大县的基地建设。一是以秭归、兴山、巴东为中心的“十万亩百万担”脐橙商品大县建设;二是以宜昌、枝江、枝城、丹江口为重点的“十万亩百万担”柑桔商品大县建设;三是以枣阳为重点的三北地区百万担苹果基地建设;四是以鄂东为主的桑蚕基地建设;五是鹤峰、五峰、通城、蒲圻、英山、宜昌、宣恩、随州、谷城、保康等“五—十万担”优质绿茶基地建设;六是罗田等县市以板粟为主的干果基地建设;七是广水、安陆、大悟、孝感、蒲圻、咸宁、崇阳、通城等县(市)京广沿线早熟桃、猕猴桃基地建设,并抓好京山、钟祥、江陵、潜江、仙桃等地的晚熟梨基地建设;八是安陆、京山、随州等县市的银杏基地建设。各级都要筹集资金扶持发展高效经济林,省政府拟安排部分贷款,并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作为发展高效经济林的启动资金。畜牧业要稳定发展,大力发展草食畜禽。生猪生产坚持数量、质量并重,提高出栏率、瘦肉率;商品牛羊生产,要广辟饲料来源,推广秸秆氨化和青贮技术,缩短饲养周期,增加商品量,提高牛羊肉在肉类中的比重;家禽生产要一手抓品种改良,一手抓专业化饲养,使禽蛋、禽肉年递增速度保持在7%以上;积极推行牧工商综合经营,加强全省畜牧系统生产、加工、流通、服务一体化建设,力争“八五”期末全省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目前的25%提高到30%以上。我省水产业潜力很大,要坚持小水面精养与大水面开发利用相结合,在继续抓好“三改一建”(改造渔池、塘堰、小湖库,建基地),巩固提高小水面的同时,下大力气加快大水面综合开发。在大湖大库中扩大栏、围网集约化养殖面积,挖掘渔业生产潜力。要注重发展名特优水产品生产,提高渔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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