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及管理规定
(淄政办发[1992]158号 1992年12月14日)
为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保护,减少和防治污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的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并就环境保护的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淄河
1.淄河源头(包括石马水库和太河水库)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是淄博市最重要的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大武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功能区。
2.淄河崖傅庄西大桥至白兔丘(出境断面)河段,承纳齐鲁石化公司和临淄城区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
(二)孝妇河
1.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是地下水源地——神头水源地的补给区,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
2.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承纳博山、淄川城区及沿岸工业、生活污水,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功能区。其中樊家窝至留仙湖出口,为淄川区开辟的水上公园,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功能区。到2000年,北神头至杨寨乡东大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3.杨寨乡东大桥至邹平长山镇大桥(出境断面),沿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其今后发展依赖于地下水供应,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到2000年该河段应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4.范阳河源头(包括萌山水库)至萌山镇大桥,是沿岸及周村集中式取水水源地,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类功能区;萌水大桥至范阳河入孝妇河口按主河道2000年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5.漫泗河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原则,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
6.涂河、米沟河承纳周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水,为保证下游水体达到规划功能,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w类功能区。
(三)猪龙河
1.猪龙河源头至桓台唐山桥南河段,其工业生活污水经张店污水处理1一处理,划为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