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接待地方和部门领导以及
部领导应邀参加各类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京财办[1993]544号)
区、县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
财政部接待地方和部门领导以及部领导应邀参加各类活动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按此办理有关事宜。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部接待地方和部门领导以及部领导应邀参加各类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93)财办发字第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办公厅:
为了贯彻中办、国办
关于减少领导同志过多事务性活动的通知精神,搞好地方、部门各级领导同志来财政部商谈工作的服务与接待,我部制定了《
财政部接待地方和部门领导以及部领导应邀参加各类活动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办理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