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改革开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治理整顿期间所发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失效或废止的文件五十四件。这类文件曾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治理整顿的结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文件的调整对象已不复存在,有些已被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所代替,有的已与《企业法》及其《条例》相抵触。因此,这类文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二、需要修改的文件四十三件。这类文件的主要内容仍然有效,尚在继续执行,但其中某些条款已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企业法》及其《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的条款与其他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相吻合,需要逐步修改,或等待国家和省制定发布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取代。在此之前,这些文件中凡符合党和国家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当继续有效;而与当前形势不符或已失去效力的条款,则停止执行。
三、这次公布的只是初步清理的结果。在国务院各部门和我省《条例》实施办法出台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职能后,省政府还将进一步组织清理。
清理文件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切实抓紧抓好清理工作,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及时明令废止。
附件:一、失效或废止的文件目录;
二、需要修改的文件目录。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失效与废止的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