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旧物交易秩序的通告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房屋拆迁量增大,被拆迁人出售旧物的现象越来越多。为了维护我市市容、卫生、交通秩序,方便被拆迁人处理旧物,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现就整顿旧物交易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四个城区人民政府在本区范围内,各自设立一个临时市场,作为本区居民因房屋拆迁处理旧物的场所,市场自四月十九日开业。结束时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拆迁情况另行通告。
二、凡因房屋拆迁需要出售旧物的被拆迁人,均应到本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旧物交易场所出售旧物,不得就地摆摊或到非指定场所交易。
三、非被拆迁人,不得在临时市场出售旧物,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交易场所依法进行交易。
四、工商企业不得借机在临时市场出售产、商品。
五、本着方便被拆迁人的原则,朝阳区临时市场设在清华路(东起新民大街,西至红旗街);宽城区临时市场设在东三条街(北起南广场,南至上海路);南关区临时市场设在原永长路旧物市场内;二道河子区临时市场设在通安街(北起东新路,南至阜丰路)
各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把本区因拆迁出售旧物的居民规劝进本区的临时市场,并负责规范旧物交易行为。
六、被拆迁人在临时市场出售拆迁旧物,免领营业执照,免交一切税费,但应自觉维护交易场所的市容、卫生、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