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包干人数以1992年决算报表的年末人数为准(见附表),包干经费中考虑了当年包干单位人员的自然增长因素。
对当年调出包干医院的享受单位,市将按包干时核定的人数予以核减包干经费。调出单位享受市级统一定额标准。新调入单位也要纳入医院公费医疗管理范围,经费的补助标准不执行包干核定标准,按原渠道,根据市里当年对新增、调人单位人员的补助标准由区公费医疗办公室补给医院。
3.包干医院对享受单位的医药费年人均支出(含万元以上支出部分——下同)在200元以下(符合报销规定且扣除职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下同)应予实报实销;年人均支出在200—360元的部分给予报销的80%,另20%由享受单位负担;年人均支出超过360元以上部分,医疗单位根据包干经费的使用情况,视各享受单位的管理和医药费开支情况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比例见“考核奖罚办法”)。
4.对患疑难重症用费超过万元以上患者的医药费,其超万元以上部分医院负担10%,另90%由享受单位负担。如遇危重病人用费较多,享受单位负担确有困难者,由医院汇总,经区公医办审核,报市公医办、市财政局文教处审定后酌情解决。
5.包干医院自身的公费医疗管理要与其它单位一个标准,由市、区公医办监督执行。
公费医疗经费要与职工个人挂钩,挂钩比例由各区公医办、医疗单位和享受单位商定。
四、考核奖罚办法
由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共同对医院经费包干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医院按照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取得显著成绩,市财政在安排卫生专项经费时将优先考虑。
2.在考核中,对有严重违纪现象的医院,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对管理不善、浪费严重的医院,市财政将扣减其专项经费。
3.医院承担的包干单位公费医疗经费年人均支出水平(万元以上支出不计算在内——下同)控制在360元以内(含360元),市财政局将包干经费结余的全部奖给医院。医院可在10%以内掌握,用于医院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宣传、改善办公条件等;另90%转专用基金中“事业发展基金”科目,用于购买医疗设备。医院承担的包干单位公费医疗经费年人均支出在360元—400元之间,医院将包干经费结余部分,全部用于补助享受单位医药费开支;年人均支出超过400元,医疗单位要负担超过部分的20%。负担费用由区公费医疗办公室从下一年度的经费中扣除,另80%由享受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