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医疗单位
包干管理公费医疗经费试点单位的通知
(京卫公字[1993]2号 1993年5月16日)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区卫生局、财政局、公医办:
为了探索医院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经验,1992年在积水潭、宣武两所医院进行了医院包干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试点工作,一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落实我市1992年“关于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医疗单位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积水潭、宣武两所医院试点的基础上,94年在友谊、天坛、朝阳、公安等四所医院扩大试点范围。现将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指导原则
“保证职工的基本医疗,克服浪费,有效的利用卫生资源,有利于保护劳动力和促进生产的发展”。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建立和完善医院内部的约束机制,保持公费医疗经费的适度增长,探索医院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经验。
二、管理责任及要求
1.对本院所有公费医疗合同单位(包括大专院校、中央、市属、区属)及接收的转诊转院公费医疗病人都负有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把公费医疗管理纳入医院管理的议事日程,结合本院的管理任务,制定实施细则。
3.成立有医院主管院长参加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加强对公费医疗的领导与管理,配备专职管理干部。建立公费医疗专室或专台,实行凭证就医、现金交费、双处方和使用门诊病历(大学生除外)的就诊制度。
4.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医务人员了解公费医疗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及措施,遵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医疗原则。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控制过度消费,努力减轻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
5.加强对公费医疗合同单位的监督指导,帮助享受单位搞好预防保健工作,了解和掌握各享受单位人员的健康情况和经费支出情况,按时向区公医办报送经费支出统计报表。年度支出情况报表要抄报市公医办和市财政局文教处。
三、对市级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实行公费医疗经费由医院包干管理的办法。
1.根据各医院上年度公费医疗经费实际支出水平,剔除不合理增长因素,增加药品、医疗收费等合理增长因素,医院包干指标一年一定。1993年对医院的包干经费标准按年人均360元计算执行(其中含市对区县财政包干数中的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