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人看样时,须由拍卖小组派员陪同,方可进入存放拍卖物现场看样,陪同人员应向竞买人提示其知道的拍卖物的质量瑕疵。
第十九条 拍卖小组应于拍卖日的前一天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根据有关部门的估价,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拍卖物的底价、首次报仇以及基础递价数。
拍卖物的底价必须保密。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二十条 拍卖会场设拍卖人席、标价员席、收款人席。
拍卖现场由司法警察维持秩序。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凭票入场时,应从工作人员处领取叫价牌,拍卖物品清单、拍卖须知,并交纳押金。
拍卖须知应写明拍卖会场纪律、拍走后交接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拍卖由拍卖小组组长任首席拍卖人并主持。首席拍卖人按照拍卖物的序号,介绍拍卖物的名称、特征、种类、型号;宣布拍卖物首次报价、竞买人每次叫价基础递价数。
第二十三条 拍卖开始后,竞买人可以无声举牌,也可以有声举牌,竞买人无声举牌的,每举一次,表示增加一个基础递价数。竞买人有声举牌的,叫价数不受基础递价数的限制,但每次报价不得低于一个基础递价数。
第二十四条 竞买人叫价后,无人再举牌叫价的,首席拍卖人应重复三次最后竞买人的叫价,每次间隔一分钟。第三次重复完毕仍无人再叫价时,首席拍卖人击锤拍定,宣布拍卖成立。
击锤后,又有竞买人举牌叫价的,不予理睬。
第二十五条 竞买人在竞买中不论是无声举牌,还是有声举牌,每当报完一个价,首席拍卖人都应用锤指向举牌人,宣布举牌竞买人的牌号和叫价。
第二十六条 拍卖开始后,标价员应将竞买人的标号、叫价通过投影或者黑板书写,及时向全场公布。
第二十七条 首席拍卖人宣布拍实物首次报价后,无人举牌叫价的,应重复三次首次报价价格,再次间隔一分钟。第三次重复报价一分钟后仍无人举牌的,首席拍卖人应宣布不予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