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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长沙市人民警察巡逻执法实施方案》、《长沙市人民警察巡逻执法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

  1、巡逻区段、警段划分的原则是:分段负责,突出重点。划分标准是:每条干道原则上以区辖界为准(根据巡警的力量,可作特殊调整)。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近期划分为7个区段(不含荣湾镇、火车站、东塘广场):第一区段为荣湾镇广场至五一广场;第二区段为五一广场至火车站广场;第三区段为中心西路口至迎宾路口;第四区段为迎宾路口至五里牌;第五区段为五里牌至东屯渡大桥;第六区段袁家岭岗台至湖南橡胶厂;第七区段为湖南橡胶厂至新中路口;各区段内中心繁华干道以每1000米左右为一警段,偏离市中心的以每1500─2000米为一警段(各警段具体划分由各区自行安排);
  2、荣湾镇广场、火车站广场、东塘广场仍由原分工的西、东、南区负责综合管理。但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报案和紧急救援,可在三处设巡逻执勤点(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具体办法商有关区决定。
  四、巡逻执法的警力配备。近期我市人民警察巡逻执法由各区防暴(巡警)大队负责实施。各区防暴(巡警)大队负责本区域内区段、警段、警点的巡逻执法。每警段每班配2名巡警,每区段每班配3名机动巡警。
  五、巡逻执法的方式、时间及要求。
  1、各区段、警段、警点巡逻执法采取徒步巡逻、自行车巡逻、机动车巡逻三种方式,即在市中心或繁华路段采取徒步巡逻方法;在偏离市中心的警段采取自行车巡逻方法;每区段每班以一辆摩托车三人的流动巡逻方法,将各警段串联起来,减少空隙。夜间主要以区防暴(巡警)大队为主,市防暴支队直属队配合组织机动车巡逻;
  2、巡逻时间安排:警段巡逻时间7:30─24:00;步巡时间:上午班7:30─13:30,下午班13:30─19:30;车巡时间19:30─24:00;警点为全天候24小时巡逻,分四班,每班6小时,每一班为7:30─13:30,第二班为13:30─19:30,第三班为19:30─1:30,第四班为1:30─7:30;
  3、巡逻执法的休息安排。各区防暴(巡警)大队可以在每警段两旁自行确定一个固定休息点,为巡警提供必要的休息条件。巡警每天可在休息点或执勤点内短暂休息(每次为5─10分钟)各队要注意妥善安排,既要保证巡警的必要休息,又要保证街面上有足够的警力;
  4、巡逻民警须统一佩戴明显巡警标志,扎武装带,佩带警械,保持警容整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5、巡逻上岗执勤时,必须恪尽职守,不得擅离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空岗、串岗或以休息点(报警点)以外的其他单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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