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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失效]

  ——继续鼓励、组织人民群众集资办学和港澳台胞、海外侨胞捐资助学,完善并扩充各种教育基金,为社会团体(行业)、企事业单位、私人办学提供优惠政策及各种方便。
  ——开拓教育收费渠道:
  试行义务教育保证金制度,在部分学校试行向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收取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保证金,待学生受完义务教育之后如数退还。
  征收城市建设教育配套费。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逐步实行收费上学,职业教育的某些热门专业可实行较高收费。
  办学条件较好和教学质量较高的普通高中招收部分自费生。
  在加强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幼儿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优质优价”的收费体制,其收费标准随物价指数的变动相应调整。
  ——大力发展校办产业,扩大学校创收,增强自我改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扩大生产、提高效益的激励机制,制定引进项目、引进资金,引进技术的奖励办法,扩大校办企业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合作。鼓励和支持学校发挥智力优势,开展有偿服务或开办服务性的经济实体。开办教育书店、教育旅行社、教育信用社、教育基本建设开发公司,建设开办较现代化的商场、宾馆。
  3.加强集美和厦大曾厝安两个教育区的建设。搞好规划,形成规模,向国际化的教育基地方向建设。
  4.加强教育科学研究。
  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应该始终把握的重心。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就必须遵循教育规律,讲究科学性,多方面,有深度地开展教育科学指导下的教育实践。
  市成立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学术委员会”,统一规划教育科研课题并组织实施。课题的确定要针对厦门教育的实际,具有实践性和指导性。要广泛组织教育科研队伍,形成“教科所——教育学会及各种研究会——广大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共同参与的科研网络。
  教育科研要定课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成果、定经费,抓好落实。
  5.扩大教育的对内对外交流合作。
  与国外友好城市和港台地区进一步建立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组织教育考察团出访考察;组织师生到国外、港台地区进行文艺、体育交流,或请进来或派出去参加各种学校交流活动;输送教师到国外任教;聘请外籍教师到我市任教;接受国外、境外师生到我市参加夏令营和文艺体育交流活动。
  继续做好厦门鹭江职业大学参与的中国——加拿大高中后职业技术教育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在厦门、漳州、泉州三市联合进行教育发展战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三市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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