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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失效]

  ——大力发展以企业教育为主要形式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完善全市各类职工培训中心,并有十家企业成为职工教育的示范基地。扩大函授、自考规模,发展成人中专,城乡招收新技术工人必须分别达到高中毕业(或职高、技校)和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实行扫盲补贴制度,城区实现青壮年无文盲,农村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6%以上。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改善教师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办好师专、师范、教育学院和进修学校,使它在办学条件,规模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
  ——扩大师资来源。增加本市师专、师范的招生指标,继续向师范大学输送保送生和委培生,至1997年,培养中师毕业生1500名,师专毕业生1600名,师范本科毕业生700名。同时争取从省外师大、综合性大学分配一批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引进一批中级以上职称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提高师资后备力量的质量,继续办好高师预备班。
  ——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要努力达到学历合格要求,至1995年,各类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8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达95%以上、小学、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达90%以上,大专院校大多数专任教师达硕士研究生或大学后进修毕业或结业。为此,要做好输送进修、本专科函授的组织、教学工作,办好培养小学教师的师范大专班,培养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学院大专班。努力为青年教师成才创造条件。培养一批教学科研、学科带头人和拔尖人才。
  ——继续实行新教师上岗前和见习期培训制度,根据一年的岗位培训表现和工作实绩,决定转正定级、正式聘用。
  ——加强学校对现任教师的管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学校可根据经济实力,实行结构工资制度;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职称聘任(如薪份额由学校从自管经费中支付,离开该校时恢复省市评定之职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允许部分教师流动(每年控制在3%以内);对于工作不负责任、不称职的教师可以解聘。
  ——着力改善教师生活待遇,创造条件提高教师收入水准,并重点解决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住房问题,通过市府统建、教育部门自筹自建,每年解决城市教工200套住房。
  2.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教育投入。
  ——市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拨款确保“三个增长”。
  ——发挥县、区、镇办教育的积极性,增加各级对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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