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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失效]

  1.以依法治教,提高质量为中心,加强基础教育。
   ——1993年在全市人口92%以上的地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1996年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与此同时,特殊教育有较大发展,岛内建一所九年制特殊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逐步实现教学教育设备标准化。
   ——城市年满三周岁的幼儿都能接受学前教育,农村发展两年学前教育,并按两个《规程》的标准建设幼儿园(所),城区75%以上达到二类园标准。
   ——岛内普及各类高中教育,初中毕业生入学率达90%以上,城乡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0%以上。
  2.以实施“产教结合”,调整专业设置为重点,继续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的60%以上。
  3.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积极发展地方高等教育。在完成指令性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招收35%的自费生、委培生。1995年市属高校在校生达三千人以上。
  4.以发展职工教育为主要内容,积极发展成人教育。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每年有30%职工参加各种岗位培训,并逐步做到持证上岗,立足岗位成才。
  ——完善全市各类职工培训中心。
  ——城区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青壮年文盲率达96%以上。95年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
  二、教育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
  1.逐步建立包括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同政府统筹协调相结合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以市教委为主,计划、财政、建设、人事、劳动等部门组成的“厦门市城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把城市教育综合改革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统筹规划,通力协作,抓好落实、市教委承担组织联络、检查督促等工作。
  ——增强县、区政府对教育的决策权、统筹权,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强化县区政府的职能。各县区政府要根据确定的权限范围,制定经(农)科教结合的措施;制定和实施筹措经费、集资办学的措施;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和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统筹辖区内教育改革和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等。
  ——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私人办学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环境,发展公民个人办学、社会团体办学,企业办学和引进港、澳、台及其他外资办学,创办国际型学校、各类私立学校及各类培训中心,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管理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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